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从法律角度上讲已经不是一对夫妻,虽然仍然住在一起,但双方仅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双方互不负有夫妻的义务,如忠实、扶养等;同时也不享受夫妻之间应当具备的权利,如遗产的继承等。离婚的意思表示已经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或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后,不能申请撤销离婚。若双方再次和好的,必须到婚姻登记部门重新登记结婚,取得结婚证后,即确立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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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苑
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苑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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