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显然是不可能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夫妻一方具名举债的情况下,当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时,尤其是大额债务,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否则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离婚的债务能不能通过离婚“离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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