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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积金能一起用吗

2019.10.1310694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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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共同使用。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双方可以共同使用并支配该款项。有平等的处理权表现在: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如果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也就是说如果对该公积金的使用是用于夫妻共同使用的房屋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如果该公积金的使用并非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则需要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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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张荆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张荆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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