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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能假离婚吗

2019.10.3022297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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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无真假之分,只要是双方协商后在民政局自愿登记离婚,不存在胁迫,那么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有约束力,离婚登记发生法律效力。即便是双方约定只是假离婚,事情办完后就复婚的,事后,一方要求复婚的,仍需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不能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恢复夫妻关系。“假离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因双方不再具备法律意义的夫妻关系,如无特别约定,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不再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也不享有继承权。所以一定要谨慎对待婚姻,不要盲目选择离婚来解决问题。如果一定要选择“假离婚”,双方可以对财产归属和分配以及子女抚养另行订立详细的书面协议,除约定离婚前财产归属外,还要约定离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归属,最大限度的预防风险,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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