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一些偏远地区,尤其是偏远山区,非法栽种罂粟(俗称大烟)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影响也极为恶劣。大多数人种植大烟,都是或多或少的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没有人管,直接在菜地栽种,当小菜卖。更有甚者,菜市场也经常有罂粟苗卖,部分餐馆也会销售罂粟苗,罂粟壳也时常在火锅店中见到。
那么,对非法种植大烟的行为到底会如何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拘留、罚款
第二,刑事处罚。我国《刑法》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是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是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是抗拒铲除的。
种植大烟不管栽多栽少,不管出于何目的,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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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能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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