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合同纠纷 > 租赁合同能怎么单方解除

租赁合同能怎么单方解除

2019.10.133739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单方解除合同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方式。
约定解除是指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可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况。
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况。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第二百三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未经同意擅自转租的,承租人经合理催告后仍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因不能归责与承租人的事由,租赁物毁损、灭失致使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不定期租赁,以及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的,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一方存在根本违约情形的,另一方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租金的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一条租赁物的灭失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的瑕疵担保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主讲嘉宾

粟天羿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粟天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302

    视频

  • 2267687

    播放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相关话题
推荐语音问答
推荐精选解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