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仅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依法分割,对于债权债务也要依法分割。对于借出去的钱法律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是属于夫妻共同债权。
那么当夫妻离婚后,这部分的夫妻共同债权要如何处理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分割夫妻共同债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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