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以及《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质权合同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此外,在实际订立质押合同时,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担保条款,以保障交易的进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可以写进质押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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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3、质物...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
一般的著作权质押合同都要包含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的债务期限;(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
粟天羿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粟天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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