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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质押应该如何设定

2019.10.135614次播放债权债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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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质押如何设定?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出质的普通债权主要指应收账款。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应当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且到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在我国,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信贷征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质押登记的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和登记期限等。上述登记内容需要填写到征信中心的互联网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登记完成后会生成登记证明和修改码,这个时候普通债权质押的设定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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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粟天羿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粟天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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