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债权质押如何设定?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出质的普通债权主要指应收账款。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应当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且到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在我国,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信贷征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质押登记的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和登记期限等。上述登记内容需要填写到征信中心的互联网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登记完成后会生成登记证明和修改码,这个时候普通债权质押的设定就完成了。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9:00-19:00)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粟天羿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粟天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视频
播放量
商标质押主合同应该怎么写
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应该注意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科普工作总结应该怎么写
质押合同应该何时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普通车辆质押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