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乙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之一的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所以,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制定格式合同的一方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你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你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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