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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资格怎么审查

2019.02.215686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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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审查对方的身份证件,特殊行业的还要审查从业证书,如律师要审查其经过年检的执业证书。
企业法人和其他主体要审查对方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还需审查资质证书,如药品企业审查药品经营许可证,房地产企业审查其“五证”等。
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签订的合同要审查其给他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但为了防止风险,建议都要求面签,即当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的面签订合同。
审查的途径主要还包括:
1、现场了解,看主体的办公条件,客户的往来情况等。
2、和对方包括与其职工的谈话,内容涉及对方的发展规划、发展战略、业绩、收入来源,职工的收入、福利等。
3、到工商局调取其工商档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查其房产或地产状况、到车管所调查其车辆状况。
4、索要其财务报表做财务分析,了解其盈利状况。
5、通过行业内打听其在业内的口碑,了解其对以往合同的履行情况。
6、通过互联网了解其状况。
法律依据:
1、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4号)规定,未取得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2、《合同法》第270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合同法》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4、《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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