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签合同大部分产生于与企业日常经营生产密切相关的项目,而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存在误区,企业内部管理疏漏,投资计划安排滞后,合同审批时限延迟等是发生倒签合同的主要原因。
1、主观上的不作为。
有的承办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合同的严肃性,不重视合同立项履行过程中相关审批程序的执行,仅把合同的签订及审批作为履行结算手续、对外付款的条件。
2、主观上的恶意规避。
个别单位为了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先实施履行行为,再签订合同。如先供货后签合同、先施工后签合同,形成既成事实性合同;或为了年内把单位预算资金计划消化掉,虚列项目,签订虚假合同,套取现金,形成单位的“小金库”。
3、合作项目的不可预测性、紧急性、偶发性,导致实施前来不及签订合同。
4、企业内部管理疏漏原因,导致合同起草、审批、签订等环节延迟。
5、经营生产的连续性与资金计划下达的滞后不匹配,导致合同无法及时确定。
6、合同审批时限较长,导致合同定稿签订延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