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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授权签合同法律支持吗

2019.10.131072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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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授权人书面确认的授权即代签合同的,应当视为无权代理。
但是,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行为未必不符合本人的利益,法律允许被代理人通过追认来使合同发生效力。所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处于未定的状态,如果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发生对其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因此,如果真的存在口头授权,那么在签订合同后授权人予以订可,同意接受合同约束,合同是有效的。
委托形式有口头委托和书面委托。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口头委托他人代签合同,这种情况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认可,就没有问题。如果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不认可,就要涉及到如何证明委托权限的问题,因而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通常情况下,授权委托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这样更加方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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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刘莉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刘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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