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通俗地讲,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如11月申报所属期为10月份)没有发生应税收入(销售额),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称为零申报。注意的是连续三个月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列入重点关注对象。
需要到哪个机关进行零申报取决于涉及的税种和申报单位本身性质。一般的如果是工业或商业、服务业,那国税地税都要去进行纳税申报的;中外合资大部分的税都是应向国税申报,城市房地产税和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应向地税申报;外商企业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都是免征。申报时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填报税务机关制式表格提交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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