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在香港电影中见到这样一个场景:一个人因为涉嫌犯罪,被警察抓获后,在接受盘问的时候,总是会说“不好意思阿sir,无可奉告,我要等我律师。”我们觉得好威风,刚一到案就可以请律师介入。那么我国的公民可以享受这样的权利吗?
其实是可以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同时还规定了,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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