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合同纠纷 >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包含哪些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包含哪些

2019.10.136921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第一、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二点、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大,而且通常都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
第三、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并未要求必须是书面形式。
第四、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由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定义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六十九条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合同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主讲嘉宾

李东

四川德卓律师事务所

李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 31

    视频

  • 213729

    播放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相关话题
推荐语音问答
推荐精选解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