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几十年的关系,双方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俗话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意指夫妻间的矛盾应及时处理。但如果矛盾处理不善,会造成床尾也无法和,甚至分居的局面。婚姻法明确规定,如果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离婚,调解不成的,法院可以准予离婚。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婚姻法上说的分居应当是指双方住在不同的房子里,相互之间没有过多交集,彼此不再履行夫妻间的义务,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仅仅是分房睡或者分床睡都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因此,分房睡不属于分居,不论分房多长时间,均不是认定婚姻感情破裂的依据。如果双方感情确实不和,无和好可能的,可以和对方协商离婚事宜,如果协商一致,可以相约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这样更快更省事,也最不伤和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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