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在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但根据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另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但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在双方婚内取得的,可以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使用权归一方所有,由另外一方进行补偿,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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