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根据我国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撤诉须符合如下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撤诉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因此,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一般会裁定准许撤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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