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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杀人怎么判刑

2019.01.3113941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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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孕妇杀人的量刑问题,我们可以看一看《刑法》的怎么规定的。
作为最为严厉的法律,《刑法》本身也是散发着人道主义的光辉的。比如刑法中对未成年人、怀孕妇女、七十五岁以上老人以及盲人和聋哑人都是规定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条款的。在刑法中我们能看到立法者对弱势群体的怜悯之情。
首先说杀人的问题,故意杀人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杀人这个行为并不一定会判死刑,如果是有从轻减轻情节,也是可能判到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的。
假设孕妇杀人本来应该判死刑的,这种情况又怎么处理呢?《刑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正在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里需要注意这么几个问题,第一就是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所以说,在审判时已经生产的妇女,如果尚在哺乳期,也会适当对其从轻处罚,但她也不属于这一法条保护的范畴了。
另外,死刑本身包含了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以说,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最高只能判到无期徒刑,而不能适用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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