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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与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2019.10.131856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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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缓刑。
具体有以下区别:
1.执行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缓刑的期限分为两种:一种是拘役的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另一种为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2.起算时间不同;
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缓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考验期限。
3.义务不同;
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缓刑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4.执行方式不同:
有期徒刑由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
缓刑在犯罪分子居住的社区执行,有一定的自由,但是可以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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