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部分,是处理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因此,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诉期适用民事法律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直接把诉状递交负责该案件的检察机关,如果在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而该诉讼时效以民法总则为准,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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