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审理时,对方要是没到庭的,那是可以申请延期审理的。
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在离婚案件中,若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若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至于可以延期多久由法官视具体情况而定。
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中法院会作出自动撤诉处理:
1、不交诉讼费。
2、原告不到庭。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
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到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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