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嫖娼是否犯罪的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通常我们喜欢讲违法犯罪行为。但事实上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是有很大区别的两种行为。嫖娼就属于一种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
一般认为,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的上位概念,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必然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很多不是犯罪行为。
首先一点,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法律依据不同。国家法律当中有各种部门法,违反任何一种部门法都属于广义上的违法行为,比如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等。但犯罪只能是明确规定在刑法之中的行为。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说,只有明确规定在《刑法》条文中的罪名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我们知道嫖娼是没有在《刑法》当中明确规定这样一个罪名的,嫖娼本身并不是犯罪,甚至连卖淫也不是犯罪。只不过是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才有可能构成犯罪。所以回到今天的问题来说,嫖娼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要受到治安拘留和罚款的规定,所以说还是应该远离嫖娼。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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