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累犯是不是可以适用缓刑的问题,我们需要先来看一看什么是累犯。
我们一般说的累犯就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又因为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们知道,衡量量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人身危险性,人身危险性主要是通过是否会再次触犯《刑法》来体现。因此,累犯之人的人身危险性极大。
缓刑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对其采取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有可能适用缓刑。但累犯的犯罪行为人早已用其实际行动表明,对其适用缓刑是不可能避免新的社会危害的。
所以我国刑法对累犯是禁止使用缓刑和假释的。
我曾经为一个盗窃案件的被告辩护,他在2011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今年又犯盗窃罪,我本来以为他必然是属于累犯了,结果会见之后问了一下才知道,他在宣判之前已经在看守所被关押了半年多,所以,2012年下半年就已经出狱了,而今年的盗窃罪就不属于累犯了。
虽然不属于累犯,但这种情况属于再犯,其人身危险性也是比较大的,最终法院考虑到这个情况,也没有给他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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