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件中,由于经常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等财务上的问题,因此了解对方的收入情况则是必需进行的一个程序。那么就目前而言,查询另一方的收入情况的基本查询方式主要有三种:
1、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开户银行,到相关银行调取账户资金来往明细;
2、到对方的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进行调查,但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调查结果不见得准确;
3、到相关税务机关调查对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并倒推对方的实际收入。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单位都会为员工避税,但如果您没有其它好的途径,尝试这个途径也不失为一个办法,也许会有意外收获。但因为国家税务总局有内部文件规定,只有法院有权采用这种调查方式,所以您需要找到合理的理由来说服法官去做这个工作。
当然,除了上述三种基本办法外,还存在多种其它离婚财产调查途径,但需要您的律师结合您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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