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作为认购合同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仅包含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价格等基本信息,对房屋的具体问题没有约定。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合同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通常认购合同中会约定定金条款,作为对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的担保。
简单点来说,认购合同就是起到一个担保未来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的作用,具体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则需另行以双方的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实务中,如果违反认购合同,则需要接受定金罚则,支付双倍定金或被没收定金,而如果违反购房合同,则可能被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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