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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19.10.132532次播放工程建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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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鉴定需要的材料大致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起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或仲裁案件申请人的申请书、被申请人的答辩状;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书;3、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补充协议;4、当事人共同认定的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5、开工报告、竣工工程验收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实际开工、竣工时间的资料;6、当事人共同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以及建设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设备清单;7、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财务资料;8、招投项目中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9、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10、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其它涉及该工程造价鉴定的照片、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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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谭韵琦

上海兰迪(西安)律师事务所

谭韵琦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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