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丢失后,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申请补办时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补办资质证书的申请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电子文档,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
大家可以选择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向主管部门递交申请书及上述材料,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应当审查其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一般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由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
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全部材料后进行实质审查。经办人审查申请材料,审查申请人与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权利人是否一致,一致且属实的,给予补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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