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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出资设立企业财产怎么分割

2019.10.161114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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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类公司股权的分割处理,人民法院一般会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分割方案协商一致由一方取得股权,人民法院会按其协议处理,但是必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中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如果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分割方案协商一致由双方继续共同经营的,人民法院会按其协议处理,若涉及持股比例的变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如果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分割方案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一方主张取得公司股权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由取得公司股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必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中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②双方均主张公司股权但不愿与对方共同经营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公司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必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中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③双方均主张公司股权且愿与对方共同经营,只是对应当分得的份额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照酌情处理;
④双方均不愿意取得公司股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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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吴杰云

贵州财团律师事务所

吴杰云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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