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继承开始的地点通常以被继承人生前的最后住所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如果被继承人的最后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一致,可以确定被继承人的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
为什么要确定继承开始的地点呢?
第一、便于继承人继承遗产;
第二、发生纠纷便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第三、便于继承人负有通知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责任;
第四、便于保管好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