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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互继承需注意哪些问题

2019.01.281448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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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剥夺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不得干涉妇女带走亡夫的遗产改嫁。配偶与子女、父母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对死者遗产的继承,他们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共同财产先析产再继承。
如果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再由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继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权益。
3、夫妻继承权的产生。
夫妻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即使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双方正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或者处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
4、夫妻继承权的限制。
只有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才能以配偶身份参与继承。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实质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互相扶养照顾的,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按照继承法第十四条关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之规定,要求分配死亡一方的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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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胡梦娜律师团队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胡梦娜团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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