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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股权分割与结婚登记时间有关系吗

2018.08.161594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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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权取得时间早于登记结婚时间,也就是婚前取得股权,那么股权本身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配偶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增值部分及收益。
如果股权取得时间迟于登记结婚时间。
除证明是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股份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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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胡梦娜律师团队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胡梦娜团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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