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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应该如何认定

2019.10.131057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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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包括:
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1、制作虚假的欠条;2、虚报开支;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因此一方恶意转移财产或恶意负债的形式是多样的,其配偶应注意平时就多收集财产线索,比如相关的凭证、发票等书面材料,以备在诉讼中作为证据适用。
离婚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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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叶小芬

上海市汇业(南昌)律师事务所

叶小芬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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