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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房离婚该怎样分配

2019.10.13988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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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房产离婚是应怎么分配,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对应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得房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但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主张个人财产的一方提供全部完善的证明予以证明,否则最终还是有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割。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首付部分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综上,贷款房应如何分割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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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叶小芬

上海市汇业(南昌)律师事务所

叶小芬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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