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从本条规定可见,单位犯罪必须刑法有明文规定,单位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不是和单位有关的犯罪就一定要按照单位犯罪处理。在刑事审判领域中,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违法所得归属于单位,才可能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相反,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除此之外,若自然人设立公司之初,就是以公司名义实施犯罪行为,该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我国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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