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离婚缴纳给法院的费用
诉讼离婚的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来确定,目前的标准是:
1.离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另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受理费。
公告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也需要单独缴纳,具体多少根据案件决定。
(二)民政局登记离婚收费是工本费9元。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设计境内外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规定:按办理内地婚姻证书及离婚收费标准收取,即每对九元。
但是很多地方连工本费9元也不再收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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