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通过电子数据的方式签订,所以电子合同是合同合法的类型之一,而电子合同可以用电子印章。
我国《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以下情形不适用电子印章: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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