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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转租房屋应注意什么问题

2018.07.043347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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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转租房屋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和出租人的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转租房屋或者约定禁止转租房屋的,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同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必要时要与出租人签订补充协议对转租事宜进行具体约定;
2.应当与次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对租期、租金、水电物业宽带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3.与次承租人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与出租人约定租赁期限,确有必要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后由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4.对转租关系中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5.对房屋状况和房屋内物品进行确认,确有必要的可制作清单作为转租合同的附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第二十八条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租赁物的收益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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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粟天羿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粟天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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