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管人和存货人。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第一,验收仓储物的义务。
第二,在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向存货人给付仓单的义务。
第三,储存和保管仓储物的义务。
第四,仓储物发生危险时的及时通知和及时处置义务。
第五,仓储期间届满后返还仓储物的义务。
存货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第一,对仓储物性质的说明义务。
第二,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第三,仓储期间届满后及时提取仓储物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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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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