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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有哪些特征

2019.01.173709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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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有什么特征?
一、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二、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三、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四、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另一显著特征。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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