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质押债权的特定性是与不特定性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比如,债务人对甲、乙、丙、丁分别享有多笔债权,在设立质押时,必须以某一笔具体的债权作为质押标的,而不能约定以债务人享有的任意债权作为质押标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作为质押标的的债权,首先,以不存在的、无效的、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设定质押的,质押无效;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
股权质押指的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如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则质押权...
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合同债权是可以质押的,但是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能质押。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
粟天羿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粟天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视频
播放量
指数函数及其性质教案
股权质押合同指什么
指示交付是否构成质押
什么是指存单质押合同
什么是债权性质
指数函数及其性质教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