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分别是什么?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一般而言,提到无权代理的时候,通常都是指狭义的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系无权代理,但是有足以使善意的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限的事实和理由,并且因此对该善意第三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比如,A公司的业务经理甲此前一直负责与B公司的合作,甲离职后A公司未通知B公司,此时若甲在B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像往常一样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合同,则构成表见代理。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和联系
免费查看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
免费查看表见代理制度
免费查看表见代理与职务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免费查看分公司负责人是表见代理吗
免费查看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吗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