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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分别是什么

2018.07.0413826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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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分别是什么?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一般而言,提到无权代理的时候,通常都是指狭义的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系无权代理,但是有足以使善意的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限的事实和理由,并且因此对该善意第三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比如,A公司的业务经理甲此前一直负责与B公司的合作,甲离职后A公司未通知B公司,此时若甲在B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像往常一样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合同,则构成表见代理。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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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粟天羿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粟天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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