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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无力偿还如何办

2019.10.133445次播放债权债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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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在法院作出生效的法律文书后,若担保人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承担自己的担保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或者债务人无力偿还前提下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如果担保人是使用自己名下的财产为债权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则可以拍卖该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担保人是以保证人的形式为主债权提供保证,法院可以依法查询担保人名下所有的财产信息,如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车辆、投资(股权)、股票等财产。但经查证其名下确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没有拒绝申报或隐匿、转移自己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的行为,则会认定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等其有执行条件时再重新恢复执行程序。
实践中,担保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与债权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延期或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这种情况主要是担保人死亡或破产的情形。如果被执行人为了被认定无履行能力,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隐藏、转移、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手段转移财产的行为,则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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