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担保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抗辩。
首先应确定担保是否有效,如只是口头担保或并没有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则可能担保是无效的。
其次可以着重确认在担保协议中是否对担保责任承担的期限进行了约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期间均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最后,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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