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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房产中介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2019.10.314401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在订立房屋中介服务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中介服务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首先,应当了解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当事人不具有这些能力,则不能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其次,要审查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是否属于其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或项目,否则,合同将成为无效的合同;
再次,如果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签中介服务合同,代理人必须出具委托代理证明,而且委托代理证明记载的权限必须清楚明白。
(2)中介服务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中介服务合同形式和手续的规范性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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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胡传斌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胡传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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