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出去的彩礼,只有三种情况可以要求退还:
1、没有登记结婚的,所以,给了彩礼没领证,或者办了仪式没领证,这都属于可以要求返还的情形;
2、领证后,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有些情况就是先领证,但由于没办仪式,或者房屋还没入住等等原因,没有开始住一起的,这种情况也可以退
3、领证后,因为彩礼的问题,导致男方家生活困难的。
领证后要退彩礼的,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不能要求退彩礼。
在需要返还彩礼的条件下,实践中往往是女方使用男方给付的彩礼钱用于拍婚纱照,旅游,或者宴请了宾朋,这种为了共同性事务的开支,是需要合理扣除掉的,不能要求女方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否则就是对女方不公平。当然,女方必须为此行为提供充分的证据,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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