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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对方住址怎么起诉离婚

2019.10.172445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视频内容

这种情况涉及到管辖的问题,需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是否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您本人是否还在原住所地,根据我国《民诉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对方已经离开原住所地,而您本人还在原住所地,那么可以在您本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如果你们双方均已经离开原住所地,知道对方在哪个城市但是不清楚具体地址,那么建议委托律师去查一下对方的居住、暂住信息,看看是否对方有办理过居住证暂住证,可以通过这些来确定对方是否已经形成了经常居住地,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第三,就是完全不清楚对方在哪住,那这种您可以在对方的户籍地起诉离婚,如果不知道户籍地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去派出所查询。
上述第二种情况也可以在对方的户籍地起诉,但是如果对方有经常居住地的话,对方可能会提起管辖权异议,其实无论选择在经常居住地诉还是户籍地诉,对方都有可能提起管辖权异议,有的是为了特定的法院来管辖,更加方便或者有其他利益,有的是为了拖时间,具体怎样应对,建议咨询律师,由律师就个别情况具体分析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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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曹成

北京若桐律师事务所

曹成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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