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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离婚男方不给女方财产

2019.10.171223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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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即便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也不可能不分得财产,但是以下两种情况下男方可以不给女方财产
(1)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依靠双方父母的接济或者各自婚前的财产生活,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男方无须向女方支付任何财产,反之亦然。
(2)女方在婚内转移、隐匿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在此种情况下,男方有可能无须向女方支付任何财产,但具体的还需要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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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曹成

北京若桐律师事务所

曹成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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