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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约定利息合法吗

2019.10.151988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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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一般约定利息的几种情况:
1、做为不履约的违约金的补充
股权转让方,收取股权转让款后,不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股权转让时,从实际约定股权转让日起,按照借贷关系支付转让款的利息。此时,可约定利息,作为违约金的补充。其中约定利息时,不应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高于四倍时,法律对高出部分不保护。
2、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补充
股权转让方逾期付款时。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让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延期支付时,除支付违约金外,转让人可以主张利息收益,可以约定其中利息,利息的约定可参照上面的情况。
3、分期付款利息
一般情况下,转让款一次性付清。分期支付时,可以约定利息。
从上可见,利息并不是由股权转让直接产生的,它是因资金的占有产生的,只要存在资金的占有,就可以约定利息,与股权转让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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